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不得高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计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按照现行政策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根据会计年度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作为免税的适用方法。一经选定,本会计年度不得变更。

免入息貸款

一是通过优化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发展服务。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卫生防疫、药品生产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等手段,完善贷款续期政策,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据银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只有银行业机构提供了超过2.5万亿元的信贷支持,以抗击疫情。

第二,推迟对中小型企业实施贷款还款安排。按照我国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以及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实施具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制度安排,免收罚息,不下调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分类,不影响其他企业征信记录。到3月末,银行机构已对约880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施了延期。

三是支持产业链恢复生产。引导银行持续跟踪产业链上下游恢复生产需求,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仓储订单、库存质押等方式筹集资金,推动核心企业融资,以适当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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